根据马来西亚的法令,雇主们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(Sosco/ Perkeso), 就业保险 (EIS), 公积金 (KWSP) 以及遵守最低薪金制。社会保险机构、雇员公积金局及劳工局将在全国展开检查行动,不守法的雇主将遭到对付。
1. 必须替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(Sosco / Perkeso)
1969 年雇员社会保险法令第4条文及第5条文规定规定,强制性要求雇主向社会保险机构进行注册,并为员工登记成为社险会员,且按月为员工向社险机构缴纳保费。在这项条令下,社会保险机构将对有关雇主开出 RM500 至 RM400 的罚单。若雇主不认罪或者不缴纳罚款,案件可以被带上法庭审理。若法庭判定有罪,雇主将会面对每一名员工罚款不超过 RM10,000 的处分,若重犯,则罚款不超过 RM50,000 或监禁不超过5年。
2. 必须替员工缴纳就业保险 (EIS)
就业保险计划是于2018年1月1日实施,在1969年雇员社会保险法令或 2017年就业保险计划法令下,违规雇主将会被开出不多于 RM5000 罚款;若无法及时还清,将被提控上庭并面对最高 RM10,000 罚款、监禁不超过2年,或两者兼施的刑罚。
3. 必须替员工缴纳公积金 (EPF /KWSP)
1991年雇员公积金法令第 43(2) 条文,该法令规定所有雇主必须在每月15日或之前缴纳雇员公积金 (KWSP) ,一旦罪成,将判处不超过三年监禁或不超过 RM10,000 的罚款,或两者兼施。
4. 遵守最低薪金制 (Minimum Wage)
从2019年1月1日起,大马的最低薪金统一为 RM1100 , 时薪是 RM5.29 。在2018年最低薪金(修正)法令下,违例的雇主若罪成,可被罚款不超过 RM10,000 (每位雇员),若雇主继续违规,他们每日可被罚款不超过 RM1000 。此外,若雇主再犯,罚款将提高至不超过 RM20,000 或监禁不超过5年。
5. 雇主不可以现金支付员工薪水
根据马来西亚 1955 年劳工法第 25A(1) 条文有明文规定,所有薪金必须通过银行户头发给员工,而以现款发薪属于违例。如果要以现金发薪,雇员必须签署一封要求现金发薪的信给雇主,并得到批准,否则就属抵触1955年劳工法令25A(1) 条文。无论如何,据了解东马地区如砂拉越不受到这项法令限制。
The post 雇主须为员工缴纳 SOSCO EIS EPF , 否则将面对罚款或监牢 appeared first on MisterLeaf.